突发!安邦保险集团宣布“拟解散并清算“?别慌!我们手里的保险”保险“的很!
又刷屏了?9月14日,安邦保险集团公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筹)。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解散,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及时组织清算。
上一次安邦在保险圈刷屏还是两年前被接管的消息。那么这次的“解散清算“公告意味着什么?保险公司解散,之前的保险怎么办?保险到底安全不安全?今天我们就再跟大家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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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年初八被接管
圈内人都知道,其实早在2018年2月23日(大年初八),保监会官网就发布过《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称“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银保监会公告(原保监会)
而安邦集团官网也显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险集团”),注册资本203.6亿元。
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并设立大家财险,依法受让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分别更名为大家人寿、大家养老和大家资管。重组完成后,安邦保险集团将不开展新的保险业务。
两家集团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将依法全面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和各方面合法权益。您在安邦保险重组更名过渡期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其效力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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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逾期和违约事件
可以看出,原安邦保险集团旗下的保险主营业务——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安邦资管和安邦财险等都已剥离移交给了大家保险,且有效的保障了客户的权利。这一点在今年2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宣布结束对安邦保险集团的接管时,银保监会负责人答记者问上有详细的数据说明。
在2018年至2020年初,中国银保监会指导公司成立孤立团队专项推进存量保单兑付工作,主动向客户提供保单满期提醒等信息累计1250万人次,接受退保咨询13万人次。严格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按合同或销售时的约定利率进行给付。截至2020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平稳度过现金流的给付高峰,有力地保障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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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的老话题
香港
保险公司总数十年递减
根据对我国香港地区保险业监理处官网的梳理发现,保险公司的数量几乎每年都有变化。从2002年-2004年获授权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数目分别是195、188和180个。从2010年-2012年,保险公司的总数则分别减少到168、163和155个,数目呈递减趋势。
国际
保险公司破产并不少见
有统计显示,1978~1994年,不到20年间全球共有648家保险公司破产。保险业很发达的美国在1989年经历“黑色星期一”之后,大量保险公司倒闭。即使现在,美国国内的6000多家保险公司,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难逃破产厄运。其他国家也有此类案例。
在我国大陆地区,关于保险公司破产问题,我国《保险法》中早有规定。但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保险业恢复以来,从一两家发展到现在的100多家,虽然经历了数次全球性金融危机,截止到安邦事件之前并未发生过一例破产事件(2016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以广西为试点地区,开展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但即使保险公司出现了经营问题,投保人的权利也有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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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证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新征求意见稿第91条)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新征求意见稿第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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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保险保障基金将接管
2008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或者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基金进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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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保单确定利益
可以看出,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面,其目的就是,让消费者的利益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倒闭而受到损失,保险公司一旦破产或者倒闭,人们手里的保单有两个去处:
一、转给其他愿意接手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随之转移,保单继续有效;(安邦这类)
二、如果业绩实在太烂了,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愿意接手,没关系,政府会安排好后路,国务院会具体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
总之就是,一定会有新的公司接手,谁接手谁负责,保单继续生效,而合同也按原有的规定继续执行。这也意味着,众多投保人可以不用担心自己的保单因为相关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而受到影响(确定利益:不包含保险合同中不确定的利益,比如分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