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 员工能否向企业索赔工伤赔偿 雇主责任险能理赔吗?
作者:韩嵩
来源:理赔沙龙
前言:今天遇到一个案件,说是员工受伤后五年,才了解到自己属于伤残,可以向企业索赔伤残赔偿金,所以进行了伤残鉴定后向企业发起索赔。企业当年在买过雇主责任险,就过来问我们,这种情况,如果他们赔付员工,雇主责任险能不能理赔?下边我为大家分析一下。
超过诉讼时效,员工能否向企业索赔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总结: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员工向企业索赔工伤赔付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员工没有在这3年内发起索赔,那么将丧失胜诉权。
争议点:员工向企业索赔,有时效限制没有疑问。但是时效的起算点,也就是说这3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有争议的。
法律规定的是,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不明显的从确诊之日起算。那如我前言中所述案例,员工五年前受伤,但伤残鉴定是5年后才做的。那这个伤残赔偿金的诉讼时效,到底是从受伤时起算,还是从伤残鉴定后起算?如果是从受伤之日起算,那早就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员工无权再索赔了。但如果是拿到伤残鉴定结果开始起算,那诉讼时效才刚开始起算,肯定没有超过3年,员工就可以获赔。所以时效起算点如何确认非常关键。
这个起算点的确认,我觉得没有定论,不同的案情/不同的法官都可能有不同的判断,但是我查了很多法院的判例,大多法院的意见是支持从伤残鉴定后起算,也就是支持员工的赔付请求的。
企业赔付后,雇主责任险是否理赔
雇主责任险要受到保险法的制约,保险法中也约定了诉讼时效:《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要想启动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核心也是在找到合适的抗辩理由,表明还没超过诉讼时效。而要证明这一点,还是要从时效起算点上想办法。
保险索赔的2年时效,起算时间是从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本案中,员工5年前受伤,企业是知道的;如果根据常人的理解,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该指的就是员工受伤之日,那这样的话,已然超过2年的时效。但是个人认为,法条中的“保险事故”,是个专业名词,不能完全根据常人的理解去解读。员工5年前受伤,企业虽然知道,但是他只知道是个医疗事故,并不知道还是个伤残事故。如果说关于医疗费,过了5年了再来索赔,那保险公司明确可以拒赔,但是伤残这块,企业也是刚刚获悉,也就是伤残保险事故,企业是刚知道的,此前企业不不存在怠于行使索赔权的情况。所以,诉讼时效应该是从企业得知员工存在伤残之日起起算。保险公司应该予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