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年底前出台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按照《方案》,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等7种情形的目录外药品可申报纳入医保目录,而一些目录内的“僵尸药”、国际上普遍退市的药品将面临调出目录。一些新上市的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也可以申报进入目录。新版药品目录将于今年底前出台,争取明年起落地执行。

 

新冠肺炎治疗用药可申报调入目录,

医保已为新冠肺炎治疗费用支出12.7亿元

据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每年社会环境变化、临床用药需求、医保政策关注重点不同,在调整过程中会有所侧重。今年的方案中,明确提出将与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用药纳入申报范围。“将正在实施的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目录外品种纳入调整范围,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支撑。”该负责人说。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保部门迅速出台“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两个确保”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疫情医疗救治费用单列总额预算,预付专项资金给医疗机构。同时,医保部门还将疫情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

 

据统计,到2020年7月,医保结算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17.3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约18亿元,其中基本医保支出12.7亿元。同时各地还将新冠肺炎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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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其他6类情形纳入调整范围的药品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15年1月1日至 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僵尸药”、国际上普遍退市的药品等   将面临调出目录,省级不再增补西药

经综合考虑被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目录内的“僵尸药”、国际上普遍退市的药品、可以被替代的价格高但谈判未成功的独家药品等将被调出目录,为临床价值高的好药腾出空间。

 

省级不再增补西药品种。《暂行办法》实施前,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增补品种,增补的数量不超过国家目录乙类总数的15%。《暂行办法》实施后,取消了这一规定,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增补的品种仅限于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

 

为保障部分使用地方增补药品患者的用药延续性、稳定性,减轻地方消化原有增补品种的压力,此次目录调整中,将进入5个以上省份的品种纳入今年国家调整的范围,这些品种主要是一些临床价值高、能够满足国家层面的准入标准的药品。前期地方调整纳入省级目录的药品中也有一些疗效不确切、易滥用、基金占用较大的药品,或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药品,今年不考虑调入国家医保目录。

 

除了目录内药品有调入和调出,今年目录调整还有一些新特点,如首次实行企业自主申报;纳入评审的药品进一步聚焦,不再将所有已上市药品全部纳入评审;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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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目录将开启常态化调整,今后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8月开始,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程序提出申报,提交必要的资料接受审查。9月至11月,开展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工作。据介绍,如进展顺利,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争取明年起落地执行。

 

根据国家医保局7月底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保药品目录将采用动态调整机制,标志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法制化、动态化。因此,继2019年医保目录调整后,今年再次启动调整工作,今后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保为诊疗费用支出了12.7亿元。同时,减税降费减少了基金收入。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医保部门提出各地可从2月起对参保单位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最长实施5个月,此项政策将减少基金收入约1500亿元。再加上今年上半年常规医药费用支出略有降低。上半年全国常规医药费用支出有所减少,但下半年可能反弹。总体上看,今年医保基金收支可能处于紧平衡状态。“将在目录调整中将加强基金影响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很多创新药纷纷上市并想进入医保,大量创新药进入目录会不会给基金运行带来压力?该负责人表示,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基本医保筹资有限,必须强调和坚持“保基本”的制度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价格合理、经济性高、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范围。在今年的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中,将组织专家严格把握有关标准和条件,也希望社会和药品企业对谈判有合理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