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获理赔金82万,丈夫要离婚分割这笔钱,法院的判决竟然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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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最大的安全感是自己有份保障,不用看别人脸色,有保险的女人才有对抗风雨的能力和勇气,保单没有背叛只有陪伴!

 

央视一套《今日说法》说到这么一个真实案例,家住江苏昆山的李女士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2年前购买的一款大病保险获保险理赔金82万元。

 

李女士的丈夫周某在上海做些小生意,原来每个月回家一次,看到李女士患癌后渐渐的连家都不回了,据老乡们介绍周某在上海早已和别的女人同居了,后来周某得知82万元理赔金后起诉到法院要离婚并要求分割这82万。理由就是购买保险是在婚后,82万元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险理赔金不予分割,理由是,82万元属于保险理赔金,根据相关法律保险理赔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没有这笔钱,对于已经失去经济来源又患病在家的李女士来说,将来的生活用悲惨两个字来形容都不过分。

 

全国著名的某妇产科医生看到这个案例也发表了看法,虽然她把理赔金数据搞错了,但她的最后一句话给还没保险的女人好好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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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医生呼吁所有女人除了金银细软妆点自己,千万别忘了给自己买份保险,保险是自己的,老公可不一定一直都是你的。

 

再美的誓言,也抵不过现实的残酷,女人的安全感和尊严都需要靠自己,你想在婚姻中少受委屈,最实际的方法:要么娘家有钱,要么自己有充足的保障。

 

保险理赔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6年的时候就给出了准确答案,根据《保险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保险理赔金是个人财产,具有人身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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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明确说明在婚内,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购买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附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海枯石烂心不变”早已成古董。女人除了不断强大自己,就是要给自己充足的保障,至少有属于自己能支配的钱。

 

保险有时比老公更靠谱

 

很多女人记得给老公买保险,因为那是家里的顶梁柱,不能倒,记得给孩子买保险,因为那是家里的希望,却唯独忘了给自己买保险。

 

没有保险的女人,一定会成为娘家人的负担,因为患病时只有你的父母不会放弃你,这句话请默念三遍!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一份爱情如何才能经得住考验?不是天长地久,不是海枯石烂,或许,只有在患难的时候,才能看到真心与否,很可惜现在女人患病被离婚和抛弃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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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才是最长情的告白,哪怕你说了无数甜言蜜语,其实都不及一个真实的保障。夫妻之间、家庭之间,如果没有保障作为基础,那你们所有的浓情甜蜜,都会随着时间而日渐消磨。

在《做最好的自己》演讲现场,有人问杨澜,”什么才是女人终身的依靠“?杨澜回答说:“我认为保险是陪伴女人终生的朋友,聪明的女人不会拒绝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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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保险的女人快醒醒吧!保险才是女人的终身饭票,连买保险的几千元都不舍得花,你就别指望生病给你几十万了!

 

女人一辈子可以依靠谁?感情牢固,爱人也可能变心;孩子孝顺,注定要远走高飞;父母爱护,但终有老去的一天。女人的幸福要靠自己,要靠年轻时的保险预备,疾病、意外、养老和生活,每一样保障都不会因为女人的年老而抛弃她,只会越到患难越真情,才是自己的最靠谱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