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癌:PARP抑制剂全程管理策略

近年来,PARP抑制剂对卵巢癌的管理策略产生了重大影响。但目前缺乏具体详细PARP抑制剂的治疗指南,据此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召集了专家小组,系统性回顾了相关文献以及临床试验数据,提出了针对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三类简称为EOC)的临床建议。本指南旨在为临床医生、其他卫生保健从业人员、患者和护理人员,提供最佳证据支持的PARP抑制剂在卵巢癌治疗中的建议。

 

 

 

女性一生罹患卵巢癌的风险约为1/78,死于卵巢癌的几率约为1/108,约85%-90%的卵巢癌为上皮性卵巢癌,大约70%上皮性卵巢为高级别浆液性腺癌(HGS)。经过初治治疗(通常为减瘤术和铂类+紫杉类联合治疗),大多数晚期EOC患者仍会复发,亟需其他治疗方案。高达17%的EOC会发生胚系BRCA1/2突变,另有7%患者会发生体细胞BRCA1/2突变,据统计,约41%~50%的EOC患者可能存在同源重组缺陷(HRD)。

 

近年来,PARP抑制剂对EOC的管理策略产生了重大影响。

 

2014年,FDA批准了首个PARP抑制剂奥拉帕利用于gBRCA突变原发性腹膜癌的三线及以上治疗,2016年,鲁卡帕利获FDA批准用于g/sBRCA突变复发患者的治疗,2017年,尼拉帕利、奥拉帕利先后获FDA批准用于含铂治疗后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患者的维持治疗。最新研究显示,PARP抑制剂不仅在g/sBRCA EOC中有效,在由其他潜在病因引起HRD患者中也有效。

 

目前缺乏具体详细PARP抑制剂的治疗指南,据此ASCO专家小组系统性回顾了相关文献以及临床试验数据,提出了针对卵巢癌的相关临床建议。本指南旨在为临床相关人员,提供最佳证据支持的PARP抑制剂在卵巢癌治疗中的建议。

 

 

目标人群

 

 

 

被诊断为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患者,且先前未接受过PARP抑制剂治疗

 

 

推荐要点

 

 

 

重复使用PARP抑制剂

 

推荐1.0:目前不建议在EOC治疗中重复使用PARP抑制剂。应考虑到个体患者EOC病程中使用PARP抑制剂的最佳时间;鼓励患者参与临床试验(类型:非正式共识,利大于弊;证据质量:不足;推荐强度:强)。

 

新诊断卵巢癌

 

推荐2.0:不建议将PARP抑制剂用于早期(I-II期)EOC的初始治疗,因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PARP抑制剂在该类人群中的使用(类型:非正式共识,利大于弊;证据质量:不足;推荐强度:强)。

 

推荐2.1:对于新诊断为III-IV期EOC的女性患者,若一线含铂化疗后达到CR或PR,应予以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应使用奥拉帕利(BRCA1或BRCA2基因胚系或体细胞系致病或可能致病突变的患者)或尼拉帕利(所有患者)用于高级别浆液性(HGS)或子宫内膜样卵巢癌。

 

PARP抑制剂维持疗法包括奥拉帕利(口服,每12小时300毫克,持续2年)或尼拉帕利(每日200-300毫克,持续3年)。经选择患者可以考虑延长治疗时间(类型:基于证据,利大于弊;证据质量:高;推荐强度:强)。

 

推荐2.2:III-IV期 HGS或子宫内膜样卵巢癌,且经Myriad myChoice CDx检测为BRCA1或BRCA2基因胚系或体细胞系致病或可能致病突变和/或基因组不稳定,一线化疗+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达到CR或PR患者,可予以奥拉帕利+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类型:基于证据,利大于弊:证据质量:强:推荐强度:强)。

 

推荐2.3:目前不推荐veliparib+化疗序贯veliparib维持治疗。目前没有数据表明这种方法比换药维持治疗疗效更好、等效或毒性更低(类型:基于证据;利弊比未知;证据质量:中;推荐强度:强)。

 

复发性卵巢癌:二线或以上维持治疗

 

推荐3.0:未接受过PARP抑制剂且对含铂治疗有应答EOC患者(无论BRCA突变状态如何)可给予PARP抑制剂单药维持治疗(二线或以上),直至疾病进展或减少剂量仍不耐受,并给予最佳支持治疗。

 

治疗选择包括:奥拉帕利每12小时300毫克;鲁卡帕利每12小时600毫克;尼拉帕利 200-300 mg,每天一次(类型:基于证据,利大于弊;证据质量:高;推荐强度:强)。

 

推荐3.1:BRCA1或BRCA2基因胚系或体细胞系致病或可能致病突变复发 EOC患者应给予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

 

选择包括:奥拉帕利每12小时300毫克;鲁卡帕利每12小时600毫克;尼拉帕利200-300 mg,每天一次(类型:基于证据,弊大于利;证据质量:高;推荐强度:强)。

 

推荐3.2:对于既往未接受过PARP抑制剂治疗、肿瘤表现为基因组不稳定(经Myriad myChoice CDx检测),且含铂治疗6个月内未复发的复发性EOC患者,应给予PARP抑制剂单药治疗(类型:基于证据,利大于弊;证据质量:高;推荐强度:强)。

 

推荐3.3:PARP抑制剂不推荐用于治疗 BRCA野生型或铂类难治性复发性 EOC 患者(类型:基于证据,利大于弊;证据质量:高;推荐强度:强)。

 

PARP抑制剂联合治疗

 

推荐4.0:临床试验除外,不建议PARP抑制剂联合化疗、其它靶向药物或免疫药物应用于复发患者中,鼓励患者参加临床试验(类型:非正式共识,利大于弊;证据质量:不足;推荐强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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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P抑制剂应用时机

 

不良事件的管理

 

推荐5.0:贫血

 

a. 需要输血以缓解症状和/或血红蛋白水平<8g/dL的患者,应监测贫血情况。有反复贫血证据患者应考虑减少PARP抑制剂使用剂量,以避免多次输血。

 

b. 根据ASCO指南、医生选择以及患者舒适度等情况,进行性贫血患者可给予生长因子治疗。

 

(类型:非正式共识,利大于弊;证据质量:不足;推荐强度:中)。

 

推荐5.1:中性粒细胞减少

 

a.每天服用PARP抑制剂的患者不适宜使用生长因子。

 

b.中性粒细胞减少症(4级,持续至少5-7天或伴发热)应暂停用药,直到感染症状和粒细胞计数恢复,然后减量使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生长因子支持疗法,以确保患者在停药期间的安全。

 

(类别:非正式共识,利大于弊;证据质量:不足;推荐强度:中 )。

 

推荐5.2:血小板减少症

 

a.血小板减少症在使用尼拉帕利时最为常见。应根据体重和血小板计数,结合尼拉帕利剂量调整指南,对起始剂量(200 毫克)进行减量。

 

b.如果持续出现血小板减少,或虽然减少了剂量仍出血明显,需停止使用 PARP抑制剂。

 

(类型:非正式共识,利大于弊;证据质量:不足;推荐强度:中)。

 

推荐5.3 :持续性血细胞减少

 

在用药过程中如果出现持续性血细胞减少,应该及早评估是否发生PARP抑制剂治疗相关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骨髓性白血病发生的风险(类别:非正式共识,利大于弊;证据质量:不足;推荐强度:中)。

 

a. 许多患者在治疗的第一个周期会产生可快速耐受的恶心症状。

 

b. 持续恶心需要每日止吐治疗、导致身体状态下降和/或体重下降>5%的患者,应降低用药剂量(类型:非正式共识,利大于弊;证据质量:不足;推荐强度:中)。

 

参考文献:

Tew W P, Lacchetti C, Ellis A, et al. PARP Inhibitors in the Management of Ovarian Cancer: ASCO Guideline[J]. 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 2020: JCO. 20.0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