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定义

8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不少地区的神兽们分批归笼了,大半年没出过差的人们开始流动起来了,酒店的前台/早晨开始排大长队了。

而有些人,竟然还在用去年造的谣,推着如今的重疾险。

看到这样的图,八卦姐真是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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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定义征求意见稿去年9月发布之后,类似的言论就没断过。这次修订确实变化挺大,有不少保障也确实会受影响,但是,咱能不要以偏概全、恐吓吓唬么?

真要这么干,好歹走点心啊。今年6月份明明中保协还进行了一次公开意见征集,上面的某些信息早和意见不符了,还拿出来吓人。

重疾险早买买够错不了,但是,得用对方式。强扭的瓜儿不甜,稀里糊涂来的保单/客户不长久。

希望大家一起走正道。

丑话说完了,言归正传,来捋一下关于新定义的灵活十问。

PS:本文基于中保协6月1日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规范长啥样,对新产品影响有多大,在出来之前,谁也说不好。

再PS:到底啥时候发文啊,真是等到花儿都谢了又开第二季了。

 

1  为啥要修改?

话说2007的那个夏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它的出台,是我国重疾险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简单来说就是在那之前,重疾险中疾病定义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大家各自为政,自那之后,25种重疾险,有了统一的名称和定义,你要用,就必须用这个统一的定义,而其中前6种呢,只要是重疾险,就必须包含在内。这25种以外的疾病,保险公司可以自己制定名称和定义。

然后,随着这十几年重疾险蓬勃发展和医疗技术的突飞猛进,现行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所以,时隔13年后的2020年,在健康险管理办法更新之后的第二年(第一版健康险管理办法-2006年,新办法-2019年),重疾险也迎来了它的更新。

 

2  主要的变化

1、扩大规范疾病种类

先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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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这一点,很多人称之为“分级+扩容”,其实是有一点容易曲解的。因为中保协规定的只是规范之内的疾病种类和定义,被纳入范围的疾病,你的名称和定义,必须根据规范走,没有任何调整的空间。

但是规范之外的其他病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和制定(当然也不能任意妄为)。而目前实际在售的重疾险,所有公司的疾病种类都远超过规范定义。而且不少产品中,目前已经包含了这三种新增的重疾和轻症(可能定义会有不同)。

所以,请谨记这一点,规范疾病种类的扩大,并不一定代表实际保障的扩大,这样,明白?

多问一句,文章开头截图中说“病种没有以前多了”,是从哪里得来的结论啊?!

2、指定轻症限定赔付额度

对于新纳入本次定义范围的3种轻症,还规定了赔付上限。

第一次发布的意见稿中,是这样规定的:

2.2 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应不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20%。

但是,6月份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对这一条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变成这样了:

2.2 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对于为啥这样改,官方的回答是这样的:

在此次行业征求意见中,我们也收到了有关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并基于目前保险行业最新承保理赔数据进行测算,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由规范修订版中的不高于20%上调至30%,进一步提升了轻症保障水平。

八卦姐只能说,之前规定的20%和现在实际销售重疾险中轻症的比例差得有点大,恐不能满足很多公司产品竞争力的需要,新规也得贴近实际吧。

 

3、重大疾病定义调整

对于现行规定的25种疾病,部分病种,疾病名称和定义也有调整。

具体都是怎么变化的,去中保协官网找。这里举两个个例子,一个“恶性肿瘤”,一个“冠状动脉搭桥术”。

先说恶性肿瘤,也就是重疾里占比高达60%~80%的这个疾病。

首先,恶性肿瘤进行了分级,变成了重疾里的“严重恶性肿瘤和轻症里的“轻度恶性肿瘤”。

先看重疾组里的“严重恶性肿瘤”,官方对比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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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将病理学限定为组织病理学,其它如细胞病理学、分子病理学等不作为判定依据。同时,将恶性肿瘤分级在参考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基础上,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2)Ⅰ期的甲状腺癌和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等6种恶性肿瘤(也就是除外的2~7种疾病),都不算严重恶性肿瘤,而是轻度恶性肿瘤。

(3)原位癌和交接性恶性肿瘤(除外的1),连“轻度恶性肿瘤”都不算咯。

更详细的看轻症里的“轻度恶性肿瘤”的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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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一下“冠状动脉搭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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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新定义将“开胸”修订为“切开心包”,适应了医学技术的进步。同时,也相应缩减了 除外责任的范围,仅对非切开心包的介入治疗不承担重疾责任。

 

3  理赔更严了还是更松了?

原来八卦姐也是这么看待这个问题的,简单粗暴,你就告诉我哪些变严了哪些变松了,这样才好理解。

可是听了几回解读,发现“严和松”并不是很确切的描述。我们应该从更宽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整体而言,新定义更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和医学医术进步了,让将来的理赔更加有据可循。

但是就个别疾病而言,比方说“恶性肿瘤”变成了“严重恶性肿瘤”,你说是严了还是松了?

而对于“冠状动脉搭桥术”而言,“开胸”变成了更微创的“切开心包”,理赔条件更宽松了。

不一一展开了,有兴趣的自行研究。

但是想提醒一点,恶性肿瘤的发病率是所有重疾里最高的,根据再保公司的数据,男性占到60%-70%,女性则更高可能达80%甚至以上。

 

4   保障范围变广了吗?

有人看到疾病种类变成了31个,理所当然以为保障范围变光。

但其实这个问题,和前面两个问题相关联,也都说明了一下,此处再澄清。

首先,从新定义覆盖的范围来看,疾病种类从25种重疾变成了28种重疾和3种轻症,变多了;但前面也说了,这个只是要求统一使用的疾病种类,并不等于实际上保险公司销售重疾险的疾病种类。所以,种类的变多并不意味着将来新产品保障范围的扩大。且最重要的一点,前6种疾病已经涵盖了95%高发的重疾。

其次,从某个疾病具体的定义来看,也是有松有紧有的没变化。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说变广了。

 

5  原位癌不保了吗?

新定义征求意见以来,原位癌一直是最被拿来做文章的,因为目前的轻症里,原位癌占比是最高的(非官方消息说70%-80%,不奇怪,癌症占重疾比例那么高,对应轻症自然差不多)。

文章一开始Po出来的图里面,赤裸裸地说“彻底删除原位癌”,哎,这偷换概念的本事,也是可以了。

这个问题,八卦姐这篇文章里写的很清楚,大家去温习“原位癌”哭着说,我太难了。这里就再强调一下结论,新定义里“严重恶性肿瘤”和“轻度恶性肿瘤”是都将“原位癌”除外了,可是保险公司一定肯定100%会把这个疾病加到条款里去的啊。而且因为没在规范定义里,反而有机会突破30%重疾保额这一上限了呢。

而且6月份的公开征求意见稿里,官方大大还特意说了:

......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所有事情都是相对的,不要为了眼前利益片面曲解。否则,将来卖新产品不是自己打脸吗亲┭┮﹏┭┮。

 

6  轻症只能拿30%保额吗?

这个问题也和原位癌这个类似,“话不说全”也是一种误导。看了前面的描述应该知道了,是说那3种统一规定的轻症不能高于对应重疾保额的30%。而对于定义外的其他轻症,没有这个要求。

 

7  以前买的产品受影响吗?

原本八卦姐以为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可是后台还是不断有人问,那原来产品怎么办,甲状腺癌只能按轻症了吗?轻症不能超过30%了吗?

呃,下次咱好好看官宣公告行么。

来,原话是这样讲的:

本规范发布之日前已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原条款约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也就是说,新定义不管执行前卖出去的产品。那问题就简单了,你原条款是怎么约定就怎么赔。对于大多数重疾险,保险期间是长期甚至终身的话,疾病定义都是写死在条款里的。有个别留言说某司的条款中保留了修改定义的权利,八卦姐去翻了一下,并没有。

如果谁看到过这样的约定,后台吱一声,八卦姐来研究一下。

 

8  啥时候开始执行?

这个问题,就真的只能天知地知你我都不知了。

反正我们能确定的一点是,肯定是2020年的事儿了,因为意见稿中有这样一句话咯: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2020年*月*日)起施行。

刚发现一个亮点,上面用的是*月,没有**月,所以,能不能再大胆地猜想一下,这个*是一位数呢?(这位同学,陈独秀都没你秀~(@^_^@)~)

纯属瞎猜,不要当真。

 

9  新产品涨价还是降价啊?

这个问题,这篇文章里说得更详细,去看看吧,重疾险会涨价吗?降价吗?买吗?等吗?

这里再说一下八卦姐自己的观点,终身重疾险,降价空间是不大或者几乎无可能的。

(1)甲状腺癌的问题,能对降费带来多少空间?

先考虑这两个问题:1,目前临床中多少甲状腺癌属于I期?2,临床中所有癌症都能明确分期吗?3,大多数产品都含了轻症豁免,而I期甲状腺癌,无论是在重疾还是轻症,都被豁免,这部分成本不会因定义调整而减少。

(2)重疾发生率的问题

那篇链接文章中也写了,现在重疾险用的发生率表,是2013年颁布的针对2006~2010年发生率的,十几年过去了,重疾的发生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首位的恶性肿瘤来说,恶化了很多。而这个定义对新产品的影响,甚至比疾病定义本身要来得更大。而这个新的发生率表,也在紧锣密鼓地更新当中,再保公司从去年某时开始就不再提供新产品的报价啦,就等着新发生率和新定义出来一并体现“差异”呢。

当然,这纯属基于一定理论基础的个人判断,你也可以不这样想。

 

10  究竟买还是等?

这个问题,如果前面的内容都好好看完了,就应该不是问题了。

前浪和后浪,可能各有千秋,也可能一浪高过一浪,也可能浪还是老的高,谁知道呢。

如果你现在裸着,那么没啥好犹豫的,先上车,后看情况再补入。反正重疾险保额也不是一下就能买够的。

如果你像八卦姐一样,手里有上百万了心里不慌,那么等等也无妨。大不了将来的不合意就不再买了。

怕就怕出现“我去,早知道我当时就如何如何了”这样的情况。

人生哪有这么多假设,无非是怀揣美好和愿望,过成它最好的样子罢了。

最后多说一句,最近看到不少互联网网红重疾险,纷纷下架了保到70或80岁这样的选项,或者把原来可选的身故责任变成捆绑。其实只要你稍稍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很多东西早已在不知不觉间收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