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药司负责人谈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两份文件,正式启动今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新药的需求与日俱增。尤其近年来,随着药监部门审评审批流程的提速,新药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明显加快,加快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就显得更为紧迫和必要。
作为医药服务市场的“超级买方”,国家医保局每年需要为药品支出约8000亿基金,而医保药品目录又是基金需要为哪些药品埋单的重要依据。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更多救急救命的好药纳入医保”,不断优化目录内药品结构,不仅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手段,更是加强参保人用药保障、提升医保获得感的必要举措。
那么,2020年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如何开展?本次调整和以往相比,在工作机制、工作程序上又有哪些优化?最新工作进展如何?今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接受记者采访,全面解读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小保对解读会现场文字实录的重要内容做了整理,总结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问题1:此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在工作机制上、工作程序上有哪些突出的亮点?
熊先军司长:
今年的目录调整工作亮点可以总结为以下6个方面:
第一,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都在拟纳入药品目录范围内。
第二,在评审程序方面,首次实行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产品的企业可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国家医保局将按相关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时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在评审范围方面,对拟纳入评审的药品进一步聚焦,不再将已经上市的所有药品纳入评审范围。
第四,鼓励创新的导向鲜明,截止工作方案发布前一天上市的新药都能够纳入评审范围。
第五,加强医保支付标准管理,本次调整对所有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一律通过谈判或竞价的方式同步确定支付标准,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患者的自付费用负担。
第六,继续坚持有进有出,优化升级。经综合考虑,被专家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还有目录内的一些“僵尸药”,国际上普遍撤市的药品,以及可以被替代、且价格比较贵但谈判失败的独家产品将被调出目录,从而为更多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进入目录腾出空间。
问题2:今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进度如何?
熊先军司长:
今年的调整工作起步相对较晚,我们已经制定了明确、详细的任务图、时间表。如果能够按照进度安排顺利进行,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预计于年底前完成,争取2021年起落地执行。
问题3: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将对相关人群带来哪些影响?
熊先军司长:
今后医保药品目录将实现常态化调整,对患者、医疗机构、医保都将产生不同层面的积极效益。
对患者来说,医保目录调整将会使其用药范围会不断扩展,扩大了患者的用药选择范围,提升了用药可及性,也为其健康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保障。同时,通过谈判促进药品价格下降以及将谈判成功的品种纳入医保目录,双管齐下,能够显著减轻患者负担。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能够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提高医疗质量效果。同时,通过完善医保药品目录管理,也有利于提高临床用药水平,促进合理用药。
而对于医保基金来说,能够提高有限的医保基金的保障效益和使用效率,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题4:今年的医保目录调整在纳入方面有哪些侧重点?
熊先军司长:
总体来讲,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要立足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我们会根据每年的社会变化、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和医保政策关注点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今年的方案中,就明确提出了拟新增药品范围的7类情形。比如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现行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相关药品就是拟调入目录的重点。
问题5: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治疗和防控是否会对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带来压力?
熊先军司长:
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增加了今年医保基金的支出;第二是减税降费减少了今年医保基金的收入;第三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的常规医药费用支出有所减少,不过今年下半年可能会反弹。
综合这三个方面,今年的医保基金总体情况相对平衡。我们在开展目录调整工作的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支出影响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问题6:调整工作方案中提出,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将纳入拟新增药品范围,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熊先军司长:
我们近日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对国家和地方的医保目录管理作出了分工,取消了省级医保可以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补15%药品的权限。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推动各省对原来增补的药品进行消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将“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主要考虑是有些省级增补品种可能也有较好的临床价值,符合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标准。因此考虑在这轮调整工作中将其纳入,以保证相关患者群体用药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减轻各省消化增补品种的压力。与此同时,我们也确实发现,有一些省级增补品种确实存在临床疗效不明确、过度滥用的现象,占用了很多医保基金资源。所以,我们同时也规定被纳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不予考虑调入。
下一步,对于各省报上“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最终究竟能否能够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主要将依据我们的目录调整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决定,比如是否有临床价值,是否符合药物经济学等等,这些都将是我们考虑的关键因素。
问题7:调整工作方案可以纳入拟新增药品范围的时间限制由征求意见稿的2019年12月31日调整为正式稿的2020年8月17日,主要出于何种考虑?
熊先军司长: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创新企业和医药行业协会对新药的截止时间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经过认真考虑,决定将新药截止时间放宽至今年药品目录工作方案发布前,也就是8月17日。主要是希望对于那些刚刚获批的创新药,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给予更快的医保目录准入机会,同时也让参保人能够尽早用上有更好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尽快从目录调整中受益。
问题8:今年对于新药上市时限的放宽势必会让更多创新药进入拟新增药品范围,这将对今年的谈判工作产生哪些影响?
熊先军司长:
近年来,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以及本土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创新药加快涌入市场。从医保的角度,也希望能够将有价值的创新药尽早纳入医保,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在目前的国情下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需要在鼓励创新和保证医保基金可持续方面做一个平衡。我们的基金测算专家也会测算新药纳入后对基金的影响,从而确定其医保可以纳入的“底价”。
另外根据今年的调整工作方案,由于时限进一步放宽,所以创新药的数量、尤其是刚上市不就的创新药数量会有所增加。这些品种由于刚刚上市,企业为了保证一定效益难免定价会较高,所以能否接受医保的谈判价格尚是未知数,因此今年的谈判成功率可能会低于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