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散 了一对用保险秀恩爱的小情侣

这周二是七夕,我自然也得和家里那位追赶下现在年轻人的步伐,整点仪式感啥的,有人说今年朋友圈秀“转账520”的都很少,我也去翻了翻果然很少,以小见大,说明今年这经济形势呀(此处省略800字)~

 

紧接着第二天就有一位用户火急火燎地过来问我说:

 

小花姐姐,我真是笨,忙的都忘了昨天是七夕,啥也没送,最近我女朋友也在咨询保险的事,想买保险,你能给我推荐推荐嘛,我想偷偷给她买了,当做是一种补偿吧~

 

哎呀,现在的人真的是,秀恩爱于无形之中啊,就冲有这个意识,值得点1001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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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归感动,我还是回了句:不行,你不能给你女朋友买保险

 

是不是以为我在棒打鸳鸯,拆散一对是一对?NONONO,还真不是,要是他俩结婚了,我二话不说就给他推荐产品了,但现在是恋人关系,不能给对方买保险。

 

迷糊了吧,来,给你解释解释~

 

 

1  为什么不能随便给恋人买保险?

 

先给大家说一部英国的短剧《黑暗天使》,一听这名字就感觉有点黑暗,这部剧呢,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讲述了一位女性连环致命物Mary的故事:

 

 

黑暗天使:

 

 

 

 

 

Mary婚后不久,接连遭遇了一系列不幸。

 

先是丈夫失业,后面又摔断了腿,Mary受不了穷困的生活,想到丈夫还有一份人寿保险,就决定把无法工作的丈夫杀了拿理赔金。

 

毒死老公,最终她拿到了理赔金。

 

Mary由此尝到了甜头,之后便走上了“继续结婚—为新任丈夫买保险—谋杀—领理赔金”的道路。

 

 

 

正常来说,Mary是可以给丈夫买保险的。

 

在巨额金钱的诱惑下,有时候人性也会变得不堪一击,更何况仅仅只是恋人关系的男女朋友,要是允许随便为恋人投保,指不定会发生什么样的事。

 

说白了,这也是对恋人关系和人身安全的一种保护,所以《保险法》也就明文规定了:

 

 

《保险法》第12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叫有保险利益呢?《保险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险法》第31条:

 

 

 

 

 

明确表示,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 本人;

(二) 配偶、子女、父母;

(三)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一个很简单,自己肯定可以给自己买保险;第二个就是直系亲属,给老婆、老公、孩子和父母买保险都是OK的~
 

第三个稍微有点难理解,说一个电视剧和电影中经常出现的情景吧~

 

A行走江湖,有一天遭遇不幸,临终前拜托自己的兄弟B,照顾好年幼的孩子,放在现代生活中,就是由兄弟B来抚养孩子,虽说孩子不是B亲生的,但是具备抚养关系,B依旧可以给A的孩子买保险~

 

第四个就更简单了,单位经常给员工买团险,就是这么个道理。

 

对于男/女朋友而言,就不存在所谓的保险利益了,就算你给他/她买了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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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保险法里还提到了一点: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

 

这个同意最好是书面的,不要停留在口头,不然将来真出险了,不好证明。理论上让对方同意就可以为对方投保,实际操作还得看保险公司接不接受~

 

不折腾了,如果你真的爱Ta,第一个办法就是赶紧带上户口本去民政局,把Ta列为你的直系亲属(怎么样,这个催婚的办法是不是比你七大姑八大姨的办法更有水准)

 

第二个办法就是直接给Ta钱,让Ta自己买,虽然投保人不是你,但是你出钱了呀,相信Ta会记住你的好~

 

 

2  可以指定恋人为身故受益人吗?

 

既然不能随便给恋人买保险,那给自己买保险,指定恋人为身故受益人总可以吧

 

这种想法呢,其实也有失偏颇~

 

买意外险和寿险大部分都会涉及到身故受益人的问题,受益人的选择可以是法定,也可以是指定

 

法定就好办了,直接按照《继承法》来,这块就不多说了。

 

主要是指定,一般来说,指定的受益人也需要具备保险利益关系,比如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都可以。

 

至于恋人嘛,我不建议这样做,你想啊,到时候就是恋人和家人争夺理赔金,那场面一定是逝者非常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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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真想让恋人作为自己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就去把婚结了吧(二次催婚了哈哈哈~),结婚前买的保险选择法定受益人就行,一旦结婚了,你的恋人,哦不对,那会已经是你的配偶了,Ta就成法定受益人了!

 

说到这,开头的那位用户问的问题,就理解了我为啥反对吧,小声哔哔一下,在和他的后续沟通中,也被我多次催婚,最终的结果就是他决定去跟女朋友求婚了,我这成就满满啊~

 

好啦,不管是想为恋人投保,还是想把恋人列为身故受益人的,都听我一句劝,赶紧去领证

 

除了更加合法合规,还能“收割”一把份子钱,买保险的钱不就有了嘛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