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后,药品零售发生了哪些变化?

第三批集采的影响正在发酵。

不管是药企的态度,还是终端市场表现,都透露出:医院作为处方药销售主渠道的功能正在弱化,药品销售主渠道正在从医院向专业药房转移。

受医保政策、国家集采、处方外流、医保药店限制非药品销售等影响,实体药店药品占比持续提升。

药品销售主渠道:从医院向专业药房转移
最近几年,受到国家多项政策叠加影响,我国医药工业增速进一步放缓,终端增长持续下滑。2019年中国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规模达6620亿元,同比增长8.4%,增速处于近几年的低位。

第三批集采之后,考虑到其全球药品价格维护、销售队伍建设、部分患者的品牌偏好等因素,院外销售成为一批药企,尤其是原研外企的新选择。随着越来越多的药店参与到国家集采之中,中选品种还将同步进入零售药店渠道,中选药品的低价或会在零售渠道给原研药品造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不少药店都表示,他们希望积极参与国家集采,并通过低价中选药品为药店吸引客流。

广东、山东、浙江、上海等地相继出台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相关政策,药店加入集采已成为零售药店改革不可阻挡趋势,未来零售药店市场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集采给行业流通带来的冲击可能比一般人想象的还要严重,由于集采的这种力度和这种方式,使得医院的药品价格下降幅度特别大,平均下降70%以上。这种行为会导致一批原研药退出医院市场。

从这个角度看,医院作为处方药销售主渠道,这种功能也在迅速地弱化,药品销售主渠道正在从医院向专业药房转移,互联网上的专业药房在第四终端,向第四终端转移,这是一个巨大的渠道变革。在向院外转移的过程中,互联网也会分到很大一杯羹。

可以说,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常态化,集采对于医药行业的一连串影响,还将持续显现。

6600亿零售药店市场:实体药店占比超80%,网上药店突破千亿
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2019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54.4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4万家;零售连锁企业6701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9.0万家;零售药店23.4万家。

按终端平均零售价计算,2019年中国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规模达6620亿元,同比增长8.4%。其中,实体药店占比超80%,网上药店首破千亿。从实体药店各品类结构来看,2019年药品销售额占比超75%,较2018年上升2.1个百分点。

图1:2013-2019年中国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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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13-2019年中国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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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售药店类型来看,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额占比上涨至18.9%,发展迅猛;实体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规模占比呈持续下滑态势,2019年实体药店销售额占比跌至81.1%,较2018年下滑4.1个百分点。

图3:2013-2019年中国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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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13-2019中国实体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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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网上药店销售规模突破千亿大关,为1251亿元,同比增长38.2%,与前几年的高速增长相比,增速有所放缓;而实体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2019年销售规模为5369亿元,同比增长3.2%。

图5:2013-2019年中国实体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各品类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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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药店药品销售额增速放缓
2019年中国实体药店药品销售规模为4057亿元,较2018年增长6.2%,销售规模稳步增长,但增速逐渐放缓。

图1:2013-2019年中国实体药店药品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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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15-2019年中国城市实体药店与县乡村实体药店药品销售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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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15-2019年中国城市实体药店(含地级及以上城市)药品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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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城市实体药店化学药与中成药终端竞争格局》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城市实体药店”(指:地级及以上城市实体药店)药品规模占中国实体药店药品规模60.4%;“中国县乡村实体药店”(指:非地级城市,也就是县乡村实体药店)药品规模占比达39.6%。

图4:2019年中国城市实体药店(含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药以及OTC/Rx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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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城市实体药店(含地级及以上城市)药品销售规模中,化学药占比54.5%,较2018年上升3.2个百分点;此消彼长之下,中成药占比下滑至45.5%。从药品类型看,处方药占半壁江山,市场份额为51.0%,较2018年上升2.7个百分点,非处方药占39.8%,双跨占9.2%,可见处方外流成效显著,DTP药房等院外渠道做出的贡献也愈发明显。

管理新规出台,加速药品零售连锁化
另一边,国家对药店的管理正在加强。8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附录(征求意见稿)意见》,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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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目前广东、陕西、山东等省份也相继发布管理办法,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此次《征求意见稿》下发,相信将加速药品零售连锁化,药品零售行业或将迎来一场新的变革。

意见稿指出,连锁企业是由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若干家药品零售门店构成,三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

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对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连锁企业应按《规范》规定配备足够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并建立制度确保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药品质量管理与药学服务职责。企业总部应负责监督连锁门店执业药师履职情况,防止出现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未经审核或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履职期间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企业总部违反《规范》等情形暂停经营期间,其所属各连锁门店可将已验收入连锁门店的合格药品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完毕。企业总部未恢复经营前,各所属连锁门店不得开展连锁门店间药品调剂活动,也不得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取药品。

近年来,随着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控费、药品集采等政策的持续推进,零售药店逐步发展成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健康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载体。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区域性、全国性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逐步形成,企业已从价格竞争逐步转变为差异化竞争,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砥砺前行则是企业应该去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