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最新消息,涉及92个药品!
为进一步推动2020年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谈判药品的落地实施,方便广大患者及时购买到药品,缓解谈判药品“落地难”,今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第二批),共涉及92个药品,均为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
73个药品覆盖省份已超过20个省份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20年谈判药品配备情况,截至2021年5月31日,92个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有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
分品种看,不同治疗领域药品的配备情况存在差别,肿瘤、慢性病等配备情况优于抗感染、肠外营养等药品配备情况。同期上市的药品中,西药配备机构数量高于中成药。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等5个药品在全国32个省份(含兵团)均有配备,73个药品覆盖省份已超过20个省份。
分省份看,地区间存在差别。东、中、西部地区平均配备药品数量依次递减。江苏和河南配备药品最多,覆盖89个药品。北京等13个省份覆盖药品数量超过80个,海南、宁夏、兵团覆盖药品数量少于50个,西藏仅覆盖9个药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4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第一批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19个临床急需药品在全国一共有3324家定点医药机构有配备。目前这一数量已经增加到5572家,增幅达68%;覆盖省份的数量也持续增加,平均覆盖省份的数量从22个增至25个。
3方面举措,全力保障谈判药品的配备机构信息报送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谈判药品配备机构信息报送方面,国家医保局近期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报送机制。向有关企业印发通知,就报送的药品范围、内容格式、程序方式、时限安排等提出明确要求,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每家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按程序报送信息等工作。
二是组织企业报送信息。组织相关企业对92个谈判药品的配备情况进行了报送。安排专人负责调度、形式审核和沟通协调,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更正完善,努力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三是优化查询模块。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发“医药企业线上报送第二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和“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参考名单查询模块”,并在首页设置访问端口,方便患者查询。
专家呼吁:谈判药品的“最后一公里”,需要遵循其自身规律,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在发布会上,北京大学药学院史录文教授表示,新增谈判药品的配备是近期社会关注度很高的一个问题。但我们应当了解,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有一定市场规律,会有一个逐渐增加的过程,但要保证所有谈判药品短期内在所有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并不现实。一方面,药品从企业生产车间、经过流通领域,再到医疗机构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另一方面,即使各项配备保障措施都到位了,也要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特点、本地区疾病的流行情况有选择地合理配备和使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临床价值。同时他也表示,企业也应积极承担起在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方面的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促进谈判药在定点机构的配备做好保障工作。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医保办的冷家骅主任则从医疗机构的角度讨论了谈判药品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他表示,谈判药品的配备实际上也属于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所延伸的一部分,国家医保局所开展的这项工作也为医疗机构指明了方向,让其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用药保障服务。并且,医疗机构所能做的工作也并不仅限于此。相比于普通药品,谈判药品更加需要有资质的医师、药师给予患者一定指导,对药品使用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等方面做一些长期监测,这也是更好地解决谈判药品“最后一公里”问题、让患者真正从中获益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