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可以注射新冠(COVID-19)疫苗吗?
在文章开始前我们首先需要知晓两个缩写的含义,如下:COVID-19(世卫组织将“COVID-19”命名为“新冠肺炎”),SARS-CoV-2(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将“新冠病毒”正式命名为“SARS-CoV-2”)。
那么,到底癌症患者能不能注射COVID-19疫苗?我们将近期发表的规范及意见汇集如下,希望能让癌症患者对接种新冠疫苗有更好的理解。
2021年3月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中指出: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于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子单元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位点截图
2021年5月Nature Reviews Clinical Oncology杂志发布以下指导,按照肿瘤患者接受内科治疗(化学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放射治疗、手术治疗做了具体分类,并指出以下患者可考虑注射新冠疫苗:
1 对于实体瘤患者,以下情况可考虑接种COVID-19疫苗:正在接受细胞毒素治疗的患者(最好在用药前1-2周或者用药后1-2周);接受靶向治疗的患者;接受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如抗ER药物或者抗雄激素药物);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如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2 对于血液病患者,以下情况可考虑接种COVID-19疫苗:细胞毒性药物预期会导致严重/长期的免疫抑制(例如蒽环类药物,或阿糖胞苷,推迟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接受靶向治疗的患者;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如CD20单抗);接受异体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后3个月开始);过继细胞疗法(例如CAR-T细胞,治疗后3个月开始)。
3 对于拟行手术的肿瘤患者,推荐:术后并发症恢复后或者术前1周可考虑接种COVID-19疫苗。
4 对于拟行放疗的肿瘤患者,可考虑接种COVID-19疫苗(全身照射治疗患者疫苗接种需要延迟,以便为免疫重建提供时间)。
5 在乳腺癌的筛查中发现,注射COVID-19疫苗可引起一过性淋巴结肿大,因此建议在第一针前或者第二针结束后4-6周行乳腺癌的筛查。
文中指出,对于实体肿瘤或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来说,应尽早接种COVID-19疫苗。同样文章也指出,到目前COVID-19疫苗安全性及有效性证据尚需要更长随访时间、更大的队列试验,以及真实世界数据支持。目前,我国有5款疫苗,包括3款灭活疫苗(全病毒灭活疫苗类),1款腺病毒载体疫苗(病毒载体疫苗类),还有1款重组蛋白疫苗(蛋白子单元疫苗类)获批了附条件上市或者是获准了紧急使用。
另外,在一项临床试验中(DOI:10.1016/S1470-2045(21)00213-8),共151例肿瘤患者接种COVID-19疫苗(实体瘤患者95例,血液病患者56例),没有与疫苗相关的死亡报告。但文章提醒: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具有较高的持续性SARS-CoV-2感染发生率。
未来,我们期待有更多的数据来指导我们肿瘤患者合理、规范应用COVID-19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