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了癌症,保险赔了16万,相互宝却拒赔

昨天晚上,刷到初中同学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有点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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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她私聊后,栗子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有很多想说,经过她同意决定跟大家分享。

 

事情是这样的:

 

2019年春节,同学带着老公回娘家过节,当时听到有朋友提相互宝的事,说可以保障后收费,如果是自己生病了,可以得到30万的补助,如果是别人生病,分摊下来一个月还不到一块钱,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念头,她把老公、爸妈都加入了,同时也在平台上买了一份医疗险

 

另外一份重疾险,是她读高三那一年,妈妈从代理人(她妈妈的闺蜜张阿姨)那给她买的,保额是15万。

 

2019年底,她参加公司的体检,检查出有甲状腺结节,良性。

 

今年6月底,趁着疫情缓和去医院做了一次复查,发现结节没有消失,且已经变为4C级,可能为恶性肿瘤。医生建议做穿刺,穿刺结果提示甲状腺乳头状癌,需要住院做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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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阿姨的协助下,完成重疾险理赔报案。

 

7月3日,手术治疗,7天后出院,一共花了26107元,其中医保报销13362元,个人自费12745元。

 

出院一周后,拿到了甲状腺癌病理报告、病历等相关理赔材料,将理赔材料邮寄给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开始着手相互宝和医疗险的理赔申请。

 

理赔结果最早出来的是重疾险,确认投保时符合健康告知,出险(确诊甲状腺癌)达到重疾“恶性肿瘤”理赔要求,赔付15万。

 

接着是医疗险,由于甲状腺癌属于重疾,0免赔,所以住院自费的12745元可全额报销。

 

相互宝,给出了拒赔的通知,理由是“未发生远处转移的乳头状和滤泡状甲状腺癌”不在恶性肿瘤互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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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这时候,她才发现原来相互宝早在2019年12月16日再次修改了规则,将早期乳头状甲状腺踢出了保障范围,不再帮助甲状腺癌的患者。

 

所以她才对相互宝拒赔感到失望和愤愤不平。

 

02

 

说句客观的话,虽然相互宝这样修改规则,对甲状腺癌患者来说似乎有点不太“厚道”,但其实它是完全有权利这么做的,我们需要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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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它不是保险,只是一个大病互助计划,不受银保监会的监管,拥有对平台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即有权利随时修改保障规则,甚至都不用征得成员的同意。

 

从相互宝上线近两年以来,保障规则修改了三四次,我们就可以体会到了。

 

比如甲状腺癌的保障规则,就经历了三次修改的过程。

 

2018年10月16日,以“相互保”的名字刚上线时,甲状腺癌最高可以拿30万互助金;

 

2019年5月1日,相互宝修改规则,主要把特定的甲状腺癌和早期前列腺癌,划分到了轻症,互助金额由原来的30万调整为5万;

 

2019年12月16日,短短的8个月时间,相互宝再次更改了规则,这一次直接把轻症甲状腺踢出保障范围,不再赔付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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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不管是什么时候加入相互宝的,都要遵守新的规则。

 

像栗子的这位同学,尽管是在2019年初加入相互宝的,但由于确诊甲状腺癌时,相互宝已经修改了规则,所以得按新规则来,自然就拿不到互助金。

 

其实不仅仅是互助计划,大病众筹也一样,由于缺少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除了存在保障内容随时被调整的风险,极端情况下也可能会无法获得理赔。

 

今年3月,大病众筹平台轻松筹就被爆出白血病患儿通过平台筹款34万,但平台却迟迟不打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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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人家属多次沟通下,平台给出的理由是“筹款造假”,但没有对此做出解释和说明,这让病人家属无法理解。

 

对于这样事情,栗子觉得很痛心,不禁在想,这是一笔救命钱,3个月的时间,病人真的耗得起吗?

 

03

 

保险就不一样了。

 

它是国家统一监管的金融产品,保险自合同成立后,保障内容就是固定的,以后保险公司都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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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只要确立了保险合同,不管以后市场和环境怎么变化,都得按原来的条款进行赔付。

 

就拿重疾险保单来说,我们都知道,今年保险协会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了修订,最大的变化,除了新增3种高发性重大疾病,就是把甲状腺癌进行分级。

 

TNM为Ⅰ期的甲状腺癌按照轻度恶性肿瘤赔付,只能赔付重疾保额的20%;分期比Ⅰ期严重的,才按照重疾保额赔付。

 

由于保险是一纸合同,不管重疾定义怎么变化,只要是在重疾新版定义落地前买的重疾险,出险了,都可以按照原来的条款进行赔付。

 

所以栗子的同学,这次甲状腺癌还是能按照重疾理赔,拿到100%的赔偿。

 

而且最重要的是,相比互助计划和大病众筹,保险的安全性非常高。

 

保险行业的监管由银保监会来完成,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品的设计都有严格的把控,甚至保险公司倒闭也能力挽狂澜。

 

所以说,虽然互助计划、大病众筹和保险这三者,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大病带来的经济压力和损失,但由于风险理念不同,所发挥的功效也略有不同。

 

保险是一种事前规划,主动规避风险的行为;

 

互助计划也是事前规划,但它不承诺一定会赔,优势在于价格便宜,门槛低,一般几块钱就可以加入;

 

大病筹款更多的是一种事后补救行为,是在患者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后,进行的一种被动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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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保险是保障最全面的,且能不能赔,在合同条款里写得很清楚。互助计划对于收入暂时不高或者不想购买保险的人,可以考虑。而大病众筹则是已患病人群的无奈之举。

 

所以,如果有条件,栗子认为还是尽量在事前做好风险管理,并做足保障,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规避人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