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健康险备案不予通过!
4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短期健康险续保表述备案事项的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对备案产品条款进行调整,并制定方案在已售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以表述规范的产品予以替换,对于主动停售的产品,严禁以监管规定为由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具体而言:
续保条款不得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且表述必须包含“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
条款中不得包含“本产品可续保至XX周岁”、“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XX周岁”等类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含“您重新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您第X次后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或“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的健康状况变化而拒绝您的重新投保申请”等类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含“续保时我们将以您首次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和健康告知进行核保”或“续保时我们不再对您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等类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含“续保时保费交纳宽限期为60天”等类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含其他让消费者易混淆的,易发生“短险长做”风险的表述。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
不保证续保条款中至少应当包含: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的词句。
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
近年来,健康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超过30%,短期健康险在快速发展同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对于短期健康险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部分产品缺乏定价基础,保额虚高;部分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核保理赔不规范,无序竞争等。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根据要求发布了部分产品的停售通知。“对于停止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届满前仍按保险合同约定提供保障服务,保险期间届满后,不再接受续保申请,同时将提供转保建议。”
据了解,多数保险公司都开发了供客户转保的新产品,并提供了在规定时间内转保无需再次核保、无需等待期等利于消费者的核保政策。
从长远看,业内人士提醒,购买健康险的目的是年轻时为老年做准备,现在为将来做准备。短期健康险的特点是期限短,年轻的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短期健康险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消费者再次购买产品的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无法再次购买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健康险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养老金研究总监朱俊生建议,在消费者具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鼓励更多关注和选择长期健康险。“通过大力发展长期医疗险,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长期健康保障需求,有效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保险公司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
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引入费率调整机制,解决了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险的信号,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期限更长、保障责任更加全面的保险,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长期健康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