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财险又双叒叕收罚单,“提供虚假资料、公司治理不规范”
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一份关于华海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公司治理问题。
过去一年,华海财险已经收到过多张重磅罚单。
华海财险官网显示,2014年3月21日,华海财险获原保监会批准筹建,同年12月9日开业,注册地在山东省烟台市。
2015-2017年,华海财险分别亏损1.22亿元、2.89亿元、0.31亿元,合计4.42亿元。2018年,华海财险扭亏为盈,净利润0.15亿元。
2019年,华海财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1.27亿元,同比增长3.68%;赔付支出11.34亿元,同比增长34.19%;投资收益约9474.6万元,同比下降35.15%;实现净利润2347.35万元,同比增长54.79%。
01、提供虚假资料
2016年5-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遗传有限公司(下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
然而,上述材料存在虚假问题。具体而言:
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
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2月,原保监会曾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华海财险两家股东神州万向、乐保互联在2016年增资申请中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基于此,原保监会撤销2016年6月28日作出的《关于华海财险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621号),及2016年9月2日作出的《关于华海财险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862号)。
目前,华海财险第一大股东为那曲瑞昌煤炭转移,持股比例15%;龙口嘉元东盛热电、新泰市宏泰煤炭、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等7家股东持股比例10%;另有滨化集团、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山东滨化投资持股比例5%。
02、公司治理不规范
除此之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海财险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
首先,监事会运行不规范,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监事会。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其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一是披露不真实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位点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二是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官方位点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开的共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此外,公司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档案缺失。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
二是公司治理档案保存散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
三是公司治理档案要件不齐。档案中未包含会议通知及董事的签收回执,材料中仅有会议记录,未将董事会议案等具体材料一并保存管理。
四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签字页管理不规范。华海财险仅有3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签字页标注会议名称,其他董事会、股东大会签字页均只标注“(签字页)”,未标注会议名称及会议时间;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03、公司和个人共被罚61万
对于上述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
一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