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江南:网售处方药,三医联动是关键!
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国家主管部门多次挂网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指导下,新一版的意见稿近日挂网,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这个酝酿多年的意见稿对网售药品环节本身做了非常多的规范与说明,而今年的新冠疫情,无疑是该管理办法落地的非常重要的推动力,会在互联网医疗闭环建设、网上诊疗与用药、药与医的结合、助力疫情防控常态化、方便百姓就医用药等方面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另一方面,管理办法一旦落地,对于推动医药分开是有重要影响的。将院内处方通过互联网的渠道分流,将药与医的利益链分开,让医疗回归本质,通过提供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来实现医疗的价值,药品则回归作为特殊商品的基本属性。
关于处方的真实性考量
意见稿第八条“网络销售范围”指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第九条“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指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建议
要做好以上这些,需要三医联动的密切配合。整个政策是关注网售药品销售环节的,而从医的方面来看,就必须关注处方来源。处方从医疗机构流出,还是医生直接与网上平台对接上传处方,亦或个人可以把处方上传至平台等,不管是什么方式,医生处方的真实性如何保证非常重要。
这个问题牵涉到患者用药的安全性,以及处方的管理,意见稿没有很详细的描述,而这个环节显然需要医疗卫生服务管理部门卫健委一起来推进,助力做好医院管理、医院处方信息的管理、与网上药店之间如何安全对接的管理等等,总之,需要有更详细的规定,便于监管部门和网络销售平台等各方快速识别处方来源,以及处方信息的真实性。
关于药品信息展示
意见稿第十四条“药品信息展示”部分描述为:“药品网络销售者展示的药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
建议
药品网络销售,直接是B2C的形式的话,意见稿允许把处方药信息在网上公布说明。由于现行政策下,一般不允许药品直接在互联网上做广告,如果处方药的信息在有资质的平台上可以被公开,需要对处方药信息公开与企业相关产品的广告内容划出严格的界限,如何不让企业打擦边球,杜绝药品做广告的灰色地带出现?一些部分药企会不会利用互联网渠道做药品广告宣传?如何确保药品特别是处方药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夸大,以保证患者获得准确的药品信息,促进合理用药?现有条款中还没有更具体的说明,对各方的管理提出了考验。
关于支付保障
意见稿第十九条“平台义务”规定,“平台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网上支付、配送管理等交易服务功能。”
建议
这很容易让人关注到药品支付的问题,显然,这需要医保的配合,说到底还是需要三医联动来配合。
我们已经看到,在上半年以来的新冠疫情中,为了方便患者用药,医保部门对网售药品的医保支付做了一些开放和松动,今后如何进一步推进,包括也需要商业保险的加入配合,这些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