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明明叫癌,既不算重疾也不算轻症?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定义”)发布了,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新老定义的转换,新旧产品的差异,以及转换,注定成为全行业关注的焦点。

作为业内老司机,八卦姐自然也没少研究。所以,接下来一段时间,会陆续推送相关信息。

今天,就先讲讲原位癌。

如标题所说,这种疾病明明名称里自带“癌”字,在“新定义”下,却既不算重疾也不算轻症。

冤不冤?

先来看重疾“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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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是除外的,这没啥稀奇,现行定义中恶性肿瘤也是除外原位癌的。
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新定义”中,“恶性肿瘤——轻度”也将原位癌除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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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在在售的所有重疾险中,轻症的第一条都是包含原位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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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有人喊了,嗨,将来的新产品不包含原位癌责任啦。

这个问题,八卦姐之前说过几次,在现在这种情况下, 即使标准定义不含,但是保险公司做新产品的时候一定会把原位癌放进去的。

这不,前几天有手快的公司已经出来新产品了,原位癌放到轻症里面去了,赔付比例也和其他轻症一样,30%保额,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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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以上,八卦姐是想说,虽然原位癌被重疾和轻症定义双双除外了,但是将来新产品对这方面的保障,大家无需担忧(哎,还是担心别的吧,比方将来轻症之间会有更多限制,保费的走向等等/(ㄒoㄒ)/~~)。
有了这个共识,我们再回过头来说原位癌为啥被除外。
以下图文来自网络,初始作者不明,估计是某公司培训课件中的,版权归属于你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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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原位癌,感觉就是个披了“癌症”外皮的纸老虎,无论是治疗手段还是费用或者康复,和真正的癌症都相去甚远。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下期,不如再来聊聊已经说过N次的甲状腺癌?毕竟,它从“重疾”搬到“轻症”的日子屈指可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