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随着新版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2020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规范研究和质量提升。临床试验合同作为临床试验中的重要文件,约定了各方职责。规范化开展临床试验合同审核,细节化合同中有关保护受试者的规定,使参加临床试验的各部门明确各自在受试者保护中应履行的职责。如未充分重视临床研究合同审核工作,将造成职责划分不清、条款缺乏等诸多问题。本文邀请到三位经验丰富的临床研究合同审核专家进行相关经验分享,就合同审核要素,当前我国合同审核存在的问题,合同审核中的患者利益保护问题和合同审核优化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
临床试验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哪些重要的部分?
江苏省人民医院 王辉:
临床试验合同是申办方、研究机构、主要研究者(PI)、CRO约定各方职责权益,明确临床试验经费,保障临床试验顺利开展并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法律文书。由于临床试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临床试验往往会给受试者带来潜在的风险。为了保障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使参加临床试验的各个部门明确各自的责任,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申办方/合同研究组织(CRO)和研究机构间必须签订临床试验合同。合同审核可以确保合同中包含有关保护受试者的规定,可以使参加临床试验的各个部门明确各自在受试者保护中应履行的职责,从而临床试验顺利实施,受试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审核包括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形式审查包括合同格式符合双方单位的基本要求,合同名称与试验项目名称的一致性,写明履行合同的责任方,保证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准确等等。 内容审查包括申办者/CRO的资格和能力,合同条款名目,合同付款条款,违约责任,管辖约定,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等。合同审核的要点包括:建立合同审计相关制度文件:包括临床试验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合同的起草、审核和签署的责任者,制定操作程序等。还要确定合同审核主体,制定合同审核流程。合同签署的依据,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研究批件或通知书、伦理委员会批件、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申办者/CRO责任条款以及研究者责任条款都应列明临床研究经费的具体明细,费用需合理而符合医院财务规定。
结合本中心经验,要注意的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使用医疗保险,GCP也规定临床试验相关费用由申办方支付。这就要求申办方与机构签署的合同中不仅要包括病例观察费、检查费、受试者交通费、医院管理费、税费,还要纳入受试者因方案规定的的门诊随访、住院随访产生的挂号费、床位费、耗材费等费用。尤其要注意,方案规定的随访,受试者不能用医保身份就诊,且申办方只报销了受试者自费部分。
临床试验合同审核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彭文霞:
我国目前在合同审核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和大家分享工作中常见的几点:第一,对临床试验合同审核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欠缺。临床试验合同是对临床试验各方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进行清晰约定的重要法律文书,确保临床试验在遵循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顺利开展,以保证临床试验的合规性。合同审查需要合同各方法务及各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逐一审核反馈再审核最终达成一致的过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条款如果不认真对待,可能会导致研究机构被迫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甚至是大额巨额赔偿。不认真审核合同内容就直接签署,会导致合同签署后出现各种问题和风险;第二,临床试验合同内容不全面,职责划分不清晰,缺漏重要条款。合同有时会忽略某些重要内容,一旦产生纠纷,将难以界定双方的责任;第三,受试者伤害赔偿责权划分不清楚。合同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申办方增加的免赔的限制条件,申办方的赔偿责任能力,以及申办者为国外公司,在国内无分公司或办事处,是否明确申办方委托方CRO相关责任赔偿。否则一旦受试者受到伤害,可能会因为责权不清而无法充分保障权益;第四,外企或国际多中心项目固定模板给合同审核带来困难。大部分国际多中心试验的合同是英文中文双语的,中文翻译过来不符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晦涩难懂,而且大部分国际多中心研究的合同是固定格式,甚至不允许修改,给审核带来困难;第五,合同签署主体不合理:通常情况下,为避免责权不清和执行过程的风险,仍建议签署三方合同。第六,临床试验档案管理及保存条款不明确。合同应根据研究机构实际要求明确管理年限和相关费用,及到期前及时沟通等。
优化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合同审核的过程,您有哪些建议和对策?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戴婕:
从事临床试验合同审核工作多年,对于优化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合同审核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和心得:
一、优化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合同审核,制度要先行。首先我们要制定完善的临床试验合同管理制度,覆盖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合同的起草、合同的内容、审核的要素、签署的流程以及合同的保存等做明确规定并能付诸施行;其次,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及本院规范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和公平合理的劳务费分配制度,并加强临床试验成本核算,确保临床试验经费的规范管理;最后还要建立标准化的审议和谈判流程,提高合同审核效率。
二、加强相关人员合同审核技能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临床试验合同管理人员及研究者合同审核技能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制度/SOP及临床试验合同签署要点及流程的培训等,促使合同管理人员和研究者熟悉相关的各项规定,能够抓住合同审核重点,及时发现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有效方法。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临床试验合同电子化管理。目前多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立了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CTMS),实现机构办公室与各专业科室、医技科室、药物临床试验药房和财务部门的联网,可以减少纸质文件在传递过程中的繁琐环节和时间浪费,加快了信息沟通及传递,使得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四、本中心经验分享
分享1:不同申办方采用的合同模板五花八门,甚至同一申办方不同项目组采用的合同模板也不尽相同,造成合同审核人员工作量的增加,影响合同审核的进度。本中心设立医院临床试验的主合同模板,包括合同条款模板及经费预算模板,对于接受并使用本中心模板的申办方,允许其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内对模板进行局部修改。模板的使用可以简化院内合同审核流程,极大节约合同各方的时间成本。对于必须采用全球统一合同模板的外资申办方,本中心接受与申办方签署框架主协议,后续具体的临床试验项目只需签署项目协议即可,减少了同一申办方不同项目组之间合同要求不一致造成的重复审核,也有利于促进合同双方进一步地合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接受使用医院合同模板的申办方,机构制定了《主合同审核要点》,要求申办方逐一确认审核要点的每项要求在合同中均有涵盖,不适用的情况需进行说明。总而言之,尽可能和申办方协商探讨双方认可的行之有效的合同审核模式,合同条款做到相对固定,经费预算清晰精确,有章可循,从而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分享2:合同审核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往往不会一次审核通过,对于修改次数较多、修改跨时较长的项目,合同有多个修订版本,管理容易出现混淆不清的情况。本中心不接受纸质版合同的审核,所有合同均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进行审核沟通,同时对历次修订版合同的沟通意见及修改回复在电子版中均予以清晰地标注,修改处留下修改痕迹,并按版本顺序在电脑存档,方便后续有针对性地对上一次意见进行审核。
总结
目前我国的药品研发发展迅速,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也愈加深化,药物临床试验领域的概念、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多。因此,2020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出台则尤为重要。而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过程中,临床试验合同的管理则是重中之重。若临床试验合同内容不全面,相关责任划分不明确,重要条款缺失,将不利于高质量药物临床试验的进行,也无法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临床试验中申办者、研究者、受试者各方权益,就需要在合同撰写过程中明确责任,规范临床试验操作。各方在对药物临床试验合同审核时都需要反复确认、反复沟通,最终形成获得认可并行之有效的合同,最终保护各方权益,造福更多患者。